本站由株洲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返回主站
首页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商务动态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商务调研 领导讲话 招商项目 统计数据 企业信息 市州概况 咨询投诉
关键字  栏目 
当前位置:首页>通知公告>正文

株洲市商务局办事公开承诺
2008-6-27 15:26:38    株洲市商务局纪检监察室
 

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,促进依法行政,推进政务公开,按照建设“规范有序、公开透明、便民有效”政府的要求,特制定我局办事公开承诺:

一、 规范行政行为,做到依法行政。

商务局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,依法依规履职。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;实行政务公开,保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全面、正确实施。

二、搞好廉洁自律,优化经济环境。

商务局工作人员严格廉洁从政,做到“五禁止”、“五不准”:

“五禁止”

1、禁止违反规定收受红包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;

2、禁止收受服务对象以节日、喜庆贺礼等名义赠送的钱物;

3、禁止借婚、丧、寿、节及其他喜庆之机收钱敛财;

4、禁止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对服务对象和归口单位进行索、拿、卡、要以及报销支付的发票;

5、禁止参与赌博活动。

“五不准”

1、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高标准娱乐活动;

2、不准在各种商务活动中发生商业贿赂行为;

3、不准利用职务的影响和工作上的便利为家属、亲友身边的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;

4、不准在工作中对服务对象以冷漠、推诿、拖延和故意刁难;

5、不准在工作中发生不作为、乱作为、乱收费、乱委派行为。

三、落实问责制度,优质为民服务。

全力支持全市内外贸易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,积极为企业、人民群众服务,为他们排忧解难,支持帮助商贸企业搞好企业改制。认真落实“首问责任制”,对来我局咨询、办事的单位和个人,实行一次性告之制,由相关领导、科室(部门)热情接待,引导落实处理部门。对群众来信、来访由相关科室(部门)受理后认真调查、处理,并负责回复来信、来访。

四、建立相关制度,接受社会监督。

建立内部和外部行政监督机制,对内建立行政责任制、评议考核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。对外欢迎各界对我局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行为进行监督,对违法、失职、滥用职权、执法腐败和其它构成执法过错的行为进举报、批评、监督,我局将严厉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。

 

受理举报部门:    纪检组、监察室

政风行风监督电话:8681906  8681931


[发表评论]   [查看评论(0)]  [字体大小:| |  打印本文]
相关文档:

版权所有:湖南省商务厅   地址:长沙市五一大道98号 邮编:410001
网站管理:湖南省商务厅信息中心   电话:86-731-2287058 邮箱:lawchi@163.net
技术支持:湖南软神科技有限公司   电话:86-731-4112018 传真:86-731-4110389
湘 ICP 备 06001916 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