株牲屠管[2007]6号
签发人:张国浩
株洲市人民政府牲畜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:
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形成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市场全方位的监管网络,并规范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监管举报投诉处理工作,保证群众举报投诉得到及时、准确、有效处理。现印发《株洲市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监管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制度》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二○○七年十一月十九日
主题词:生猪屠宰 举报投诉 制度 通知
株洲市牲畜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1月19日印发
株洲市生猪屠宰及肉品市场监管
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制度
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、湖南省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和株政告〔2007〕13号《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及肉品市场监管的通告》,有效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制定的《关于加强生猪定
点屠宰及肉品市场监管实施方案》以下简称(实施方案),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公开受理制
株洲市人民政府牲畜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各成员单位应分别设立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、电子信箱,安排专(兼)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工作。
二、受理登记制
各成员单位对每起群众举报投诉要认真记录,妥善处理,并将举报投诉记录及时归档。对有明确被举报人及其地址、具体违法事实的生猪屠宰和肉品安全问题,应予以登记受理,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。
三、首问负责制
各成员单位对群众举报投诉应当有案先受理,不得相互推诿。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生猪屠宰和肉品安全举报投诉问题,首先接受的部门应填写移送书,在2个工作日内转相关职能部门;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能的举报投诉件,可转送株洲市人民政府牲畜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。移送部门应及时将移送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。
四、限时督办制
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的生猪屠宰及肉品安全举报投诉案件,应对举报投诉内容所涉及的职能部门及时下发交办函。各成员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处理,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或立案查处。需检验检测的,自检验检测报告书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具体办理或牵头办理部门,应将处理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回复领导小组办公室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回复结果进行抽查核实,如与实不符,将报请领导小组依据《实施方案》进行处理。
五、举报奖励制
实行统一的生猪屠宰和肉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。对经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证属实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,以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,增强生猪屠宰和肉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。举报销售私屠滥宰肉品的,奖励500元/次;举报集体食堂、餐饮单位采购、使用非法肉品的,奖励1000元/次;举报私屠滥宰窝点的,奖励2000元/次。